闽技术师院科〔2022〕10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今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和《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国家、部委和省市各级政府批准立项并纳入财政科研计划的且允许列支间接费用的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参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占项目立项资金总额的比例,按照具体类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其他没有具体规定资金管理办法的纵向项目,间接经费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40%。
第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一经主管部门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批复的间接费用到达学校科研经费账户后,由学校财务处在项目拨款立项时列于该项目之下。
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项目结项等级确定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调整。
第六条 原则上,间接经费按立项资金的比例分批提取。
第七条 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和绩效两部分。管理费按项目资助总额的5%提取,其余为绩效。
第八条 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包含校外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课题组成员参与绩效分配。
第九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项目在通过主管单位中期检查后可提取50%绩效,结项审批通过后提取剩余50%绩效。鉴定结项不合格、项目被主管部门中止或撤项项目均不可提取剩余绩效。
若主管单位未开展中期检查的项目,待结项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提取所有绩效。
第十条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出申请,一般结项后6个月内提取(遇寒暑假顺延)。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项目绩效。科研处受理审核科研绩效申请,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审核意见受理科研绩效发放。
到期未支出的绩效余额统一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开支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等。
第十二条 在项目结项后,如有发现项目研究或项目成果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败坏学术风气的,追回绩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绩效的行为,按照财政有关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