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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1-28 13:0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增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高校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教育部继续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2022年度该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针对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4种: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拟设立10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拟设立2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万元/项,拟设立4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

4.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青年思政课教师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 2号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3年

  (2)热爱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3.“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积极开展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深入钻研教学内容,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6)连续2年(指2020、2021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7)已获得2016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申报系统2022年2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地教育工作部门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者下载本通知的《申请评审书》(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3.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蓝华秀 

联系电话:0591-85169350

附:教育部通知链接http://skc.fjnu.edu.cn/ca/07/c711a31386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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