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技术师院科〔2021〕7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
学院研究生校长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校长助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0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校长助学金
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校长助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参考《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助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财〔2014〕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研究生校长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硕士生培养点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年限内,经审核合格,可享受本助学金。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校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800元/月,全年共发放10个月,每学期一次性发放4000元。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继续
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四章 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 可享受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应于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向学院提交《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校长助学金申领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校长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管理并审批发放,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附件:《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校长助学金申领表》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校长助学金申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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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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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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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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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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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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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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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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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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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履历(从大学本、专科毕业至入学前一月,请注意时间衔接)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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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工资关系证明及以上填写的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申领人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
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确认是否符合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条件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等): 审核人: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注:1.“类别”指: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2.“入学前工作单位性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或无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3.“入学前身份”指: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离职人员或待就业人员。
抄送:校领导。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