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技术师院科〔2021〕8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0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国家、部委和省市各级政府批准立项并纳入财政科研计划的且允许列支间接费用的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学校管理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四条 间接费用占项目立项资金总额的比例,按照具体类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其他没有具体规定资金管理办法的纵向项目,按项目资助总额的30%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的提取比例如下:50万元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核定比例为20%;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核定比例为13%。如国家相关规定对以上分段超额累退比例进行调整,则参照调整后的比例上限核定。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提取比例如下:20万元以下部分为4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第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不得调剂。批复的间接费用到达学校科研经费账户后,由学校财务处在项目拨款立项时列于该项目之下。
第六条 原则上,间接经费按立项资金的比例分批提取。
第七条 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和绩效两部分。管理费按项目资助总额的5%提取,其余为绩效。
第八条 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课题组成员参与绩效分配。
第九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项目在通过主管单位中期检查后可提取50%绩效,待结项后根据结项情况按以下相应标准提取剩余绩效。鉴定结项不合格、项目被主管部门中止或撤项项目均不可提取剩余绩效。
项目组成员剩余绩效提取比例如下:
鉴定结项合格项目 |
剩余绩效提取比例 |
按时和延期不超过一年 |
100% |
延期一年以上 |
80% |
延期二年以上 |
70% |
延期三年以上 |
60% |
绩效余额统一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第十条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出申请,一般结项当月或次月(除暑假或寒假外)提取。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项目绩效。科研处受理审核科研绩效申请,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审核意见受理科研绩效发放。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开支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等。
第十二条 在项目结项后,如有发现项目研究或项目成果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败坏学术风气的,追回绩效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绩效的行为,按照财政有关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附表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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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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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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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绩效预算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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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可支配绩效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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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人员发放方案(行数可增加)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开户行、卡号 |
金额(元)(税前) |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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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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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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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发放方案(行数可增加)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开户行、卡号 |
金额(元) (税前) |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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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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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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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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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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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承诺 |
本次发放对象均为课题组成员,发放方案符合绩效发放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批意见 |
已审核,请按规定发放该绩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三份,科研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抄送:校领导。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