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技术师院科〔2021〕9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0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促进科研力量的整合和协同创新,培育一批科研平台或基地,逐步升级为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参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科研机构是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的主要载体。校内科研机构设置应有利于学校整合学科资源、汇聚科研人才、凝练学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内科研机构是指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并由学校批准成立的长期有组织地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 学校将强化校内科研机构的认定和考核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荐一批优秀的科研机构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科研处是校内科研机构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校内科研机构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建设和运行;
2.审核校内科研机构的认定、调整、撤销和机构负责人提名;
3.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开展的科研机构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
4.负责组织开展校内科研机构的综合评估和择优推荐。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校内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的校内科研机构申报工作,拟定校内科研机构名称、负责人人选、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架构等建设方案报科研处。
2.贯彻学校有关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确保校内科研机构正常运行。
3.将校内科研机构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校内研究机构间的流动。
4.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校内科研机构管理细则,强化其建设、运行和管理。
5.对校内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拟建机构应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研究规划,有学术造诣较高、学风正派的带头人和专业知识、年龄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在仪器设备、科研用房、研究经费等方面有相关条件支撑。
第八条 校内科研机构申请条件:
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需要设立相应的研究机构。
2.符合依托单位学科布局与发展需要,机构名称突出学科重点和特色。
3.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4.负责人必须是学科及其主要研究方向的带头人,且原则上只能在1个校内机构担任负责人。
5.应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队伍,原则上应有1-2名博士(含在读);有两个及以上与依托学科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4个)
6.不重复设置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
第四章 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 凡需设立校内科研机构并且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依托单位研究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条 科研处组织相关学术委员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机构认定申请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科研机构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建设,交叉学科科研机构(跨单位)由申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建设。
第十二条 校内科研机构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负责人负责制,可设置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负责人若干名;负责人由依托单位提出、学校审批任命;由于负责人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负责人的,由依托单位提出,报学校批准;副职负责人由依托单位确定,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已有科研机构需要更名或自主撤销的,由依托单位提出,报学校批准;更改部分研究领域或方向,由科研机构提出,报依托单位批准,同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校内科研机构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机制,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十五条 校内科研机构属校内自主设置的研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独自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对外签订协议或合同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校内科研机构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专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校内科研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按学校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办理。
1.各校内科研机构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印章;
2.经批准持有印章的校内科研机构,印章由该机构保管,机构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一切用印应由保管人员办理(保管人员暂离岗位或假期轮班,应由机构指定专人代为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3.校内科研机构印章只限于学校内部往来文件、科研合作中的技术文件以及对外一般性工作联系文件,不得用于各种经济活动,包括签订任何经济或技术等项目合同;
4.未经审核批准私自刻制印章,以及对外使用印章引起纠纷或造成学校损失的,由当事人及机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校内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对校内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校内科研机构整改或撤销的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给予2000元/年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由依托单位负责,于每年1月份前完成本单位校内科研机构的上年度考核,交叉学科的科研机构(跨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牵头,共同负责开展,并及时将所属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科研处。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内科研机构,学校将予以黄牌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在第二年内进行整改,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直接撤销该校内科研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于拒绝按要求接受年度考核的校内科研机构,科研处将报请学校,直接撤销该校内科研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科研机构统一命名为“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认定申请表
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建设年度报告
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表
附件1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
认定申请表
科研机构名称:
负 责 人:
依 托 单 位:
机 构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二○二一年制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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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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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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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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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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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负责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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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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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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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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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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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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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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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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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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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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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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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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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学位 |
研究方向 |
所在单位 |
在机构中 职责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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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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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学位 |
研究方向 |
所在单位 |
在机构中 职责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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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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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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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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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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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拟选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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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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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的目的、意义: |
总体定位、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任务: |
现有研究基础(包括项目及经费、研究成果等)。 |
一、近三年所承担科研项目(仅填由机构成员主持的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或 项目来源 |
负责人 |
累计到 校经费 (万元) |
完成情况 (在研/验收 /鉴定/获奖) |
研究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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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所取得代表性成果(按论文、著作、获奖成果、授权发明专利顺序填写,仅填机构成员为第一排名的成果) |
序号 |
论文、著作、获奖成果、授权专利 |
完成人(作者)姓名 |
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论文)、收录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著作)/奖励名称、等级、时间(获奖) /专利授权号、授权日期(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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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作条件 包括现有科研场地(面积、位置)及设备(型号、购置时间与价格)情况。 |
机构运作(包括运行管理方式,经费来源等) |
发展目标(近、中、远期工作设想, 包括预期完成指标) 注:所列指标将作为机构设立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
机构负责人学术成就(社会兼职、主要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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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负责人意见 |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机构获得学校批准,我将履行机构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依托单位审查意见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学术委员 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与外校企事业单位合办科研机构的,请附双方合作协议。
附件2
编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校内科研机构建设年度报告
( 年)
机构名称:
负 责 人:
依托学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二O二一年制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建设年度报告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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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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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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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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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术委员会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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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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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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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员(指本校在编在岗或在职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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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研究人员(包括校外人员、我校退休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等)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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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纵向科研项目情况(成员主持或负责的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立项的项目)
序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起止时间 |
项目来源 |
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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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不含配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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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横向科研项目情况(成员主持或负责的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到位的经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合作/委托单位 |
到位时间 |
到位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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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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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发表情况(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本校作为第一单位,于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被确认接受或正式发表的SCI(EI)、权威刊物收录论文,权威刊物以学校科技奖励权威刊物目录为准,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论文名称 |
作者 |
接受时间 |
发表时间 |
发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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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授权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被授权的专利,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授权时间 |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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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的标准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制定并发布的标准,并提供佐证材料)
六、科研获奖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的国家、部(省)级、地市级科研奖项,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颁奖部门 |
奖励名称 |
证书号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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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版的著作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出版的著作,并提供佐证材料)
八、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被采纳的咨询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
九、人才引进情况(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人才引进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职称 |
最后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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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情况(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会议论文 |
特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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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参加国际、国内会议情况(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参加国际、国内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举办国别及地点 |
会议论文 |
特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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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邀请专家报告(年度考核统计周期内邀请专家报告情况)
十三、自评(归纳总结平台年度建设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等)
十四、所在学院审查意见
十五、科研处意见
附件3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表
任务指标 |
评分细则 |
自然科学类科研机构 |
科研总经费 |
到账科研经费到账1万元得1分,直至满分(50分) |
权威及以上刊物论文 |
发表(或接受,不重复计算)1篇得15分,直至满分(50分) |
地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含三等) |
获1项得30分,直至满分(90分) |
专利 |
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得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授权1项得2分,直至满分(90分) |
著作 |
出版1部专著得30分,出版1部编著、译著得15分,直至满分(90分) |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
获批发布1项得30分,直至满分(90分) |
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 |
科研总经费 |
到账科研经费到账0.3万元得1分,直至满分(50分) |
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
发表(或接受,不重复计算)1篇得30分,每增加1篇,评分增加15分,直至满分(50分) |
获部地市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 |
获1项得30分,直至满分(50分) |
咨询报告 |
省部级及以上咨询报告获1项得30分,市厅级咨询报告获1项得15分,县处级咨询报告获1项得7.5分,直至满分(90分) |
著作 |
出版1部专著得30分,出版1部编著、译著得15分,直至满分(90分) |
校内科研机构综合考核采取定量评价制度,“定量指标”,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即: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90分、90分>B级≥75分、75分>C级≥60分、D级<60分。A级为优秀,D级为不合格。 本考核指标体系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如机构在考核期内取得如下标志性产出之一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2.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的到账经费总金额达到90万元(自然科学类);
3.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的到账经费总金额达到30万元(人文社科类)。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抄 送:校领导。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