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技术师院科〔2021〕11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2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
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开放工作,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厅(委、局)等单位制订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创新平台包括福建省各厅(委、局)等单位依托我校建立的各类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
第二条 科研创新平台面向全校和社会服务,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辐射作用。
第三条 科研创新平台按所属学科类别由依托学院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科研处的指导。
第二章 创新平台申报
第四条 创新平台建设是高水平学科建设的核心抓手,各学科所依托的学院应根据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紧紧围绕本学科的优势领域,凝练优势研究方向,优化整合优势学科资源,在已有创新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上一级科研创新平台。凡已具备申报条件的,要认真准备,按要求及时申报。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要制定建设规划,努力创造条件逐级申报科研创新平台。
第五条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要与学科建设紧密相结合,鼓励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和省里急需发展学科等领域建立科研创新平台。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职责
学校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根据福建省厅(委、局)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各科研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调整优化等工作。
1. 除另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文件规定或合作双方共建合同或协议约定外,学校对创新平台给予以下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
(1)省级自然科学类平台(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建立的重点(或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基地等)获批立项建设后,奖励绩效2万元,提供50万元/年的运行经费,另外每年再追加3万元绩效;省级人文社科类平台(省社科联建立的高校智库、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教育厅建立的高校智库等)获批立项建设后,奖励绩效2万元,提供20万元/年的配套建设经费和10万元/年的运行经费,另外每年再追加3万元绩效。
(2)厅级自然科学类平台(省教育厅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其他各厅(委、局)建立的重点(或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立项建设后,奖励绩效1万元,提供30万元/年的运行经费,另外每年再追加2万元绩效;厅级人文社科类平台(省教育厅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及其他各厅(委、局)建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获批立项建设后,奖励绩效1万元,提供10万元/年的运行经费,另外每年再追加2万元绩效。
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共同支持期限为3年(凡学校已提供配套建设经费的创新平台,则扣除已配套的建设经费)。相同或相似研究领域的不同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就高类别给予资助;创新平台建设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估后,学校每年继续给予运行经费资助;未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估的创新平台,学校将暂停资助经费;被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创新平台,学校将奖励3万元绩效;升格为更高级别的创新平台,其建设和运行经费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2. 按有关规定审定、聘任、报备或报批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和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
3.成立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科研处,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分别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将建设情况向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 学院职责
学院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根据国家、部(委、局)、福建省厅(委、局)对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的要求,直接负责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开放运行工作。
1.根据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创新平台名称、负责人人选、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架构、隶属关系等建设方案。
2. 贯彻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有关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为创新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用房、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解决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3. 依据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创新平台管理细则,强化其建设、运行和管理,明确学科优秀人才及其研究成果与相应创新平台的归属关系,并根据学校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
4. 督促本单位的科研创新平台按时开展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建设报告,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科研创新平台职责
1. 明确建设与发展目标,制定创新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明确近、中、远期的研究重点与目标。
2. 负责科研创新平台的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明确创新平台的学术思想,树立正派的学术风气、良好的学术诚信、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3.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图书资料等基础条件建设。
4.负责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如管理规则、安全规则、仪器使用规则、科研原始资料及档案制度、保密制度、开放制度、奖罚制度、收费制度及人员的岗位职责等。
5. 建立创新平台网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展示平台的建设进展与研究成果。
6. 接受学校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和评估,按时填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年度报告》(附件1)。
7.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学校领导,学院管理下的主任负责制。科研创新平台主任应是本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创新平台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定)、聘任、报备或报主管部门批准,平台主任的任期为5年(主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据具体情况实行一年一聘,不超过63周岁),一般不超过2届,其每年在创新平台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平台副主任由学院研究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学术(技术)委员会是科研创新平台的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创新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创新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2届,人数应为7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学校按规定聘任、报备或报批,其中,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会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平台应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创新平台负责人、首席专家、责任专家和骨干研究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能兼任其它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流动人员(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流动人员)可根据创新平台研究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争取到课题的实际需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相关费用可根据国家(地方、学校)有关规定由创新平台运行经费或课题劳务费支出。
第十二条 各科研创新平台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创新平台主任基金或开放课题基金,并列入运行经费预算,要制定开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项目指南,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科研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其中50%以上基金额度应用于依托学院之外的研究人员立项。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科研创新平台从事研究工作。校外人员承担开放课题基金,应按支持经费全额一次性拨付到对方单位,由对方单位负责规范使用。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平台应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创新平台研究人员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创新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平台立项或资助的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由创新平台和研究者单位共享,申报成果、发表论文要注明创新平台(第一单位)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二单位)的名称;自带研究经费的课题成果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创新平台共享,申报成果和发表论文时须注明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一单位)和创新平台(第二单位)名称,成果原始资料等整套材料立卷交开放创新平台存档。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加强学术创新和学术诚信管理;注重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学术道德建设,确保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并做好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平台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平台应紧紧围绕建设任务和目标的要求,致力于科研创新,完成相应的年度建设任务,并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表(附件2),及时自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撰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年度报告》,在次年1月底前向校科研处提交年度报告,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为年度考核合格,不按时开展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报告的创新平台,将暂停划拨次年的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提供的科研创新平台配套建设及运行经费按年度拨付,实行零基预算。科研创新平台立项当年先拨付第一年度建设和运行经费,根据科研创新平台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余额经费的拨付,年度考核合格的平台拨付下一年建设和运行经费,年末将结余经费回收至科研发展基金。凡未按时填报年度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拨付余额配套建设及运行经费。对年度建设目标完成程度低于30%的平台,将提出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同时视情况缓拨、减拨或停拨建设和运行经费。对3年建设期满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创新平台,学校将按批准的平台资助经费额度补足尚未拨付的经费。对验收或评估不合格的创新平台,学校将停拨平台建设资助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资助的经费。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持费主要来自主管部门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补助费,学校配套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赞助费。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及本办法第六条第1款规定,每年对科研创新平台提供配套建设和运行经费,以保证必要的支撑条件,确保科研创新平台的正常运行。学校提供的配套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建设支出,运行经费用于创新平台的主任基金(或开放基金)项目、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维护与升级、日常运行管理支出(包括办公费、通讯费、水电气燃料费、图书资料费、网站建设及运营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勤工助学、临时用工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年度报告
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标
及评分细则表
附件1
编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年度报告
( 年)
平台名称:
负 责 人:
依托学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二O二一年制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年度报告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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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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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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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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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术委员会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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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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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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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员(指本校在编在岗或在职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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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研究人员(包括校外人员、我校退休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等)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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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纵向科研项目情况(成员主持或负责的年度考核期内立项的项目)
序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起止时间 |
项目来源 |
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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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不含配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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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横向科研项目情况(成员主持或负责的年度考核期内到位的经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合作/委托单位 |
到位时间 |
到位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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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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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发表情况(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本校或平台作为第一单位,于年度考核期内被确认接受或正式发表的权威刊物及以上收录论文,权威刊物以学校科研奖励权威刊物目录为准,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论文名称 |
作者 |
接受时间 |
发表时间 |
发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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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授权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期内被授权的专利,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授权时间 |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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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的标准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期内制定并发布的标准,并提供佐证材料)
六、科研获奖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年度考核期内的国家、部(省)级、地市级科研奖项,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颁奖部门 |
奖励名称 |
证书号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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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版的著作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期内出版的著作,并提供佐证材料)
八、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情况(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期内被采纳的决策咨询,并提供佐证材料)
九、被录用的信息专报情况(成员为第一完成人于年度考核期内被录用的信息专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十、新增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年度考核期内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并提供佐证材料)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主要用途 |
数量 |
单价(台、套/万元)) |
总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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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现有30万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情况
十二、开放课题或主任基金情况(年度考核期内设置的开放课题或主任基金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所在单位 |
执行期 |
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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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外开放课题经费总额应占开放课题经费总额的50%以上
十三、人才引进情况(年度考核期内人才引进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职称 |
最后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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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才培养情况(年度考核期内人才培养情况)
博士后 |
在读 博士 |
毕业 博士 |
国家优博论文 |
在读 硕士 |
毕业 硕士 |
在读 本科生 |
毕业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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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情况(年度考核期内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会议论文数 |
特邀报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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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参加国际、国内会议情况(年度考核期内参加国际、国内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举办国别及地点 |
会议论文数 |
特邀报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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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邀请专家报告(年度考核期内邀请专家报告情况)
十八、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十九、自评(归纳总结平台年度建设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等)
二十、所在学院审查意见
二十一、学校意见
附件2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表
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平台 |
任务指标 |
评分细则 |
科研总经费 |
立项每2万元得1分,每增加2万元,评分增加1分,直至满分(50分) |
权威期刊及以上论文 |
发表(或接受,不重复计算)1篇得6分,每增加1篇,评分增加6分,直至满分(50分) |
部(省)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含三等) |
获1项得30分,每增加1项,评分增加30分,直至满分(50分) |
专利 |
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得15分,每增加1项,评分增加15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每一项增加2分,直至满分(50分) |
著作 |
出版1部专著得30分,每增加1部,评分增加30分,直至满分(50分);出版1部编译著得15分,每增加1部,评分增加15分,直至满分(50分) |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
获批发布1项得30分,每增加1项,评分增加30分,直至满分(50分) |
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 |
任务指标 |
评分细则 |
科研总经费 |
立项1万元得1.5分,每增加1万元,评分增加1.5分,直至满分(50分) |
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
核心期刊发表(或接受,不重复计算)1篇得6分,每增加1篇,评分增加6分;权威刊物及以上发表1篇得15分,每增加1篇,评分增加15分,直至满分(50分) |
著作 |
出版1部专著得30分,每增加1部,评分增加30分,直至满分(50分);出版1部编译著得15分,每增加1部,评分增加15分,直至满分(50分) |
获部(省)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 |
获1项得30分,每增加1项,评分增加30分,直至满分(50分) |
获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 |
获1项得30分,每增加1项,评分增加30分,直至满分(50分) |
决策咨询被采纳 |
县处级采纳1篇得3.75分,地厅级采纳1篇得7.5分,省级及以上采纳1篇得15分,每增加1项,评分相应增加,直至满分(50分) |
信息专报被录用 |
地厅级信息刊物录用1篇得3.75分,省部级信息刊物录用1篇得7.5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1篇得15分,每增加1项,评分相应增加,直至满分(50分) |
抄 送:校领导。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