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站 | 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学风建设 | 学术委员会 | 办事指南 | 学科建设 | 研究生教育 | 研究机构 | 科研成果 | 党群工作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闽技术师院科〔2022〕9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5-27 18:01  

闽技术师院科〔2022〕9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今年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纵向社科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干制”是指对项目经费扣除管理费后的其余全部经费进行包干使用。项目无需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纵向社科项目。

第二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并提交科研处备案,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第五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开支,无须编制经费预算。

第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七条 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部分。

(一)管理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经费的5%提取。

(二)绩效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包含校外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课题组成员参与绩效分配。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研究团队贡献大小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八条  绩效发放在项目结题通过后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由财务处予以发放。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

(一)被撤项、被终止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

(二)经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经认定有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年未办理结题的。

对于前款各项情形,如绩效费用已发放的,项目负责人须负责全额退还。

第三章  决算与验收

第十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留用2年,由项目组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科研处备案。留用期到期后,学校将结余经费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并优先资助原项目承担者申报的校管后续研究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按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财务处、科研处联合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等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校内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有冲突,以此办法为准。如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管理政策有调整的,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

承诺书

2.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

绩效支出申请表



附件【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包干制”纵向社科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闽技术师院科〔2022〕10号关于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下载专区  

 

* 横向项目材料
* 纵向项目结题报...
* 科研创新平台
查询服务  

 

* 刊号查询
* 核心期刊查询
* 普通本科高校名录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处   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3757号-2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联系电话:0591-85169350 ;邮编:3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