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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技术师院科〔2021〕3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2021-04-25 16:51  

 

 

 

 

 

 

 

 

闽技术师院科〔2021〕3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12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培养和凝聚一批优秀的“高精尖缺”人才,组建一流的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校级创新团队的条件:

1.建设目标应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具有冲刺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团队的发展潜力,对接地方行业产业需求,符合学科专业建设方向,原则上以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一流或应用型学科、一流或特色专业(群)为依托,鼓励学科、专业和平台的交叉与融合。

2.研究方向应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国家、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问题,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具有较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

3.带头人应是本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中青年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治学态度严谨,具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发挥引领和凝聚作用。

4.成员应坚持立德树人、团队协作且具有相对集中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科学问题,一般应10人以上,且专业结构合理,鼓励吸纳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团队建设;研究骨干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和较好的团队精神,一般由3-6人组成,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文科横向到账经费累计超过10万元(理工科超过30万元)。

第三条  申报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除符合第二条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条件。联合申报科研创新团队还应按共建双方的协议执行。

第三章  申请、遴选与推荐

第四条  学校按照“依靠专家、公平合理、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创新团队。

第五条  校创新团队遴选流程:

1.由申报组建校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申报团队的带头人向依托二级学院提交《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跨院申报团队提交到牵头申报单位。

2.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和平台建设融合发展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团队的师德师风和创新能力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申报团队。

3.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函审和现场答辩评审将候选校科研创新团队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并最终确定资助的校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六条  原则上从现有校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高精尖缺”人才牵头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可经校外专家论证评审、学校同意后推荐申报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创新团队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和调整优化等工作。

第八条  科研处主要职责:负责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遴选和推荐;审查创新团队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其落实情况;组织创新团队的检查评估及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组织创新团队的项目申报;负责创新团队项目经费的下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创新团队所依托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负责创新团队具体建设计划、学术研究方向及科研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建设与运行经费;组织创新团队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国际性学术研讨会或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组织创新团队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第十条  创新团队承诺取得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获得奖励、被检索收录论文、出版著作、编制标准、授权专利或被采纳咨询报告等),具体的运行管理由带头人负责。

带头人主要职责:每学期至少要主持召开一次学术会议;负责成员的考核与调整;负责具体建设计划、学术研究方向及科研队伍建设的落实;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由学校、依托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与评估,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对创新团队按纵向项目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对创新团队整体考核,强化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创新团队科研的年度进展和最后总结报告。各创新团队应在当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到依托二级学院,核实签章后报科研处,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于最后一年提交,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经学校审核后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绩效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检索收录情况;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学科建设贡献情况;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等。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成果鉴定等,均应按规定标注。

第十五条  对获批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奖励国家级创新团队5万元绩效,省部级创新团队3万元绩效,省高校创新团队1万元绩效;建设期内,对于年度进展报告合格的创新团队,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另外每年再奖励国家级创新团队10万元绩效,省部级创新团队5万元绩效,省高校创新团队2万元绩效;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该创新团队建设,不再资助,市(厅)级及以上创新团队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实施期结束,按时通过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验收或评估的创新团队,另外再奖励国家级创新团队10万元绩效,省部级创新团队5万元绩效,省高校创新团队2万元绩效,校创新团队1万元绩效。

第六章    

抄送:校领导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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