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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技术师院科〔2021〕18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金朝奖教基金实施办法
2021-04-25 16:43  

 

 

 

 

 

 

 

 

闽技术师院科〔2021〕18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

学院金朝奖教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金朝奖教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2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金朝奖教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朝奖教基金”(以下简称“金朝奖”)由金朝集团董事长俞朝阳先生在我校捐资设立而成,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二条  “金朝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2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设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设10名,奖金5000元;奖项允许空缺。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三条  “金朝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审范围:针对评选当年前两年度的科研成果与按时结题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金朝奖”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二级学院推荐。

(三)科研处资格初审并公示。

(四)校外专家评审。

(五)学术委员会审定。

(六)公示。

(七)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金朝奖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各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科研副院长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复核后,并按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第七条  学校将于教师节对“金朝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相应等级的奖金。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金朝奖”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符合以下师德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清廉从教,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带头践行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三)在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按时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科技单项10万元及以上或社科单项3万元及以上)1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1项:

1)参与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省级学(协)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2)提供至少被省领导批示,省级采纳,或入选教育部社科成果要报、优秀咨询报告1份。

3)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

4)出版专著、编著或译著1部。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6)科研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1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申请者应坚持诚信为本。申报材料不实者,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领导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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