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2022〕11号
关于开展2022年校“金朝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推进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金朝奖教基金实施办法》(闽技术师院科〔2021〕18号),启动2022年校“金朝奖”评选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朝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符合以下师德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清廉从教,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带头践行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三)在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按时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科技单项10万元及以上或社科单项3万元及以上)1项(参评人应为项目负责人,且本校署名第一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1项:
(1)参与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省级学(协)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参评人应排名前三,且本校署名前三)。
(2)提供至少被省领导批示,省级采纳,或入选教育部社科成果要报、优秀咨询报告1份(参评人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本校署名第一单位)。
(3)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参评人应为成果的第一作者,且本校署名第一单位)。
(4)出版专著、编著或译著1部(参评人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本校署名第一单位)。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参评人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本校署名第一单位)。
(6)科研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1项(获地市级奖励,参评人应排名第一,且本校署名第一单位;获省部级奖励,参评人应排名前三,且本校署名前三)。
三、申报要求
1.参评本届金朝奖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科研项目的立项及完成时间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已获评金朝奖的申报人员原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金朝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5月11日前汇总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9#312),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研究院)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b1350@163.com)。
联系人:陈丽钦 联系电话:85169350
科研处
2022年4月26日
抄送:校领导。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