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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技术师院科〔2021〕10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经费管理办法
2021-04-25 17:25  

 

 

 

 

 

 

 

 

闽技术师院科〔2021〕10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0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繁荣学校学术文化,推进教学与科研工作,开阔师生视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促进学术报告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术报告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报告经费用于支付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的学术报告的劳务费用。上述学术报告须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  学术报告经费标准

第三条 校内学术报告经费标准

校内教师开设的学术报告主讲人绩效发放标准(元/场·次):

人员类别

教授

副教授

中级技术职务

支出标准

≤1000

≤800

≤500

注:“求真大讲堂”学术报告主讲人绩效500元/场,讲稿绩效300元/篇,依托单位组织绩效200元/场。

第四条  校外学术报告经费标准

校外主讲人学术报告劳务费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术报告经费支出和审批

第五条  学术报告经费支出

(一)校内教师开设的学术报告,举办“求真大讲堂”绩效由校控科研绩效支出;其他报告绩效由举办单位支出。

(二)校外专家学者开设的学术报告,报告人的劳务费由科研处经费支出,交通和食宿等其他费用由举办单位经费支出(科研创新平台邀请校外专家进校开设学术报告的经费原则上由各举办单位负责)。

(三)以上各类学术报告人的劳务费和交通、食宿费支出应遵守财务相关制度。

第六条  学术报告经费需严格按照专家学术报告费标准。各举办单位承担的学术报告经费由各举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科研处承担的学术报告经费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需提供学术报告审批表及含照片的宣传报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科研、财务、监察、审计等管理部门统筹学校学术报告经费筹集、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事项,研究解决学术报告经费管理的实际问题,对学术报告经费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对学术报告经费实施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术报告经费规范使用。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  送:校领导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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