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2021〕2号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工作已经开始,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期即将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有在研项目的老师请及时填写进展报告;项目到期的老师请及时提交结题材料。
一、项目申请
1.按学校工作部署,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所有具有博士学位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培育立项的老师必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同时,为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量,结合各单位高层次人才数,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作如下要求: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4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7项,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5项,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9项。请各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老师做好申报工作。
2.本年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因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请项目申请人务必根据指南限项要求自行把握参与人员情况。
5.申请人请于2021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并提交附件材料,1月31日前完成申请书初稿撰写;各有关单位2月25日前要完成项目评审论证;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3月9日前提交定稿。
6.上两年(本次指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此条以《指南》要求为准)。
7.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当年度结题,但未获得结题证书的,也不得申报。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于2021年1月15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年度进展报告,成果中只需列出本年度成果,导入的标注成果,信息应完整规范,包括全部作者信息,期刊名、年、卷、期、页码,等等。建议项目负责人先通过“管理”菜单中“个人成果维护”功能将本人的成果信息进行录入或从第三方导入,以备今后的进展、结题、申请等进行直接引用。进展报告中的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类成果需要选择本基金项目资助是第几标注。通过页面上的序号可调整成果在报告中排序。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并随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科研处的通知。
附件:1.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有关事项的说明
2.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清单
3.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月16日
抄送:校领导。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1月16日印发